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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4月1日起实施,住房商业贷款可转为公积金贷款

发布日期:2025-03-05 21:04    点击次数:62

  2月27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办法》自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根据《办法》,商转公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现满足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在获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贷款。商转公贷款包括商业贷款全额转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转为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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